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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管理制度

日期:2016-06-28 09:05:24

一、档案室应由专人管理,其他人未征得管理人员同意,不得随意进入。

二、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《保密法》,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,严禁泄露档案材料中的秘密。

三、借阅档案必须登记,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。无特殊原因,档案一般不外借。借阅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档案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,并且不得摘抄、复印,不得在刊物上公开引用,不得在原件上涂画、圈点。

四、经鉴定,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,应按规定程序销毁,不得当废品处理。

五、档案员要严守岗位,外出时须保存好档案资料,关好库房门窗。

六、档案员一旦发现档案丢失,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,及时采取措施,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七、凡违反保密纪律的,要视情节和责任轻重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。触犯法律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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