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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接受刘明才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

日期:2018-05-23 10:23:29
 

城固县人大常委会

关于接受刘明才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

 

    城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:接受刘明才同志辞去城固县人民法院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

 

城固县人大常委会       

    20185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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