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3日,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万朋主持会议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侠、孙刚、张天元出席会议。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、县监委主任黄锐,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超,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家武,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健列席会议。
会议集体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编:总则(第1—48条)。
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《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、关于2023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、关于2023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、关于《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》落实情况的报告,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,审议通过了《城固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(草案)》《城固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议事规则(草案)》。会议原则同意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《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〈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〉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(草案)》,并要求相关工委根据会议分组审议情况,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。